束鹿县原名鹿城,1928年6月,直隶省改为河北省。该县直属河北省。抗日战争初期,晋察冀边区在冀中设省。1938年3月,束鹿县划属中区第二专区。同年7月划属刚成立的冀南区第四专区滏北地区。1940年6月,该县重划设在冀中区的晋察冀边区第七专区。同年春,修建石德铁路,束鹿县北部部分地区设束(鹿)冀(县),以北设束(鹿)北县。1942年10月,束北县划分为两个联合县,沧石路以南与深县西部地区合并为深(县)束(鹿)县,属设在冀中区和晋察冀边区第七专区;沧石路以北4个区和晋县城东两个区及安平县10余村合并为束(鹿)晋(县),属设在冀中的晋察冀边区第八专区。1944年6月联合县分别改属晋察冀第六、第七专区。1946年3月,束鹿县撤销,所辖原属束鹿的区域复归束鹿县治。辛集市和束鹿县改属设在冀中区的晋察冀边区第十一专区。1949年3月,撤销辛集市改为辛集镇。1949年8月,束鹿县归河北省石门专区(不久改为石家庄专区)。民国束鹿县志(五志合刊)(1-2册).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