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书所载内容,上限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长白设治开始,下断至1985年。但有些内容为溯本追源,则不在此限。
二、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分散到有关章节和大事记中、未设章节专述。
三、本志书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县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历史与现状。
四、专志按事物性质设篇章,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相同事物,不论其隶属何部门均编入同一篇章。
五、文体: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结合;其余均用记叙文体,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材料之中。
六、历史纪年:辛亥革命(1911)前,均用旧纪年夹注公元纪年(同一节内,只在首次出现时夹注);辛亥革命后,一律用公元纪年夹注朝代国号纪年,不加注日伪政权年号本志书所称“解放前后”,以1545年12月25日本县解放之日为界。
七、行政区及机关名称,均系当时名称地名亦同(夹注现名)。
八、数据:一般均用县统计局数字,统计局没有的,查阅档案资料和采用各有关单位数字。
九、人物:生人不立传。立传人物以对社会有影响或有贡献者为主,亦收入个别反面人物:以本籍为主,亦载在长白县有较大贡献的客籍人士
十、文字表述:凡表述数量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其他习惯用语、词汇、专门名称中的数字用汉
十一、本志书资料来源:省、市、县档案资料和有关报刊文章、专著以及有关人士的回忆材料,经
考证鉴别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