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蛟河县志
作者 : 蛟河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出版社 : 长春出版社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1991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县的历史与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分篇、章、节体,由概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军事、经济综述、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财政税务、金融、经济管理、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民俗、人物、大事记、附录等组成,辅以图、表和照片
三、本志上限定为清宣统元年(1909年),有些需要溯源的事物,可适当上溯,下限断至1988年末。
四、本志按性质分类设篇章,先自然,后社会,先政治,后经济文化的顺序,以经济为重点,详近略远,详独略同,力求反映事物的基本面貌,突出本县的特点。
五、纪年:沦陷时期以前,均用旧纪年,夹注公元纪年;记述中所称“解放前”.“解放后”系指1945年8月15日蛟河解放之前后;所称“建国前建国后”系指1949年10月1日之前后。
六、机关名称均系当时名称,中华民国简称“民国”;地名均用当时地名建国后一律用现行标准地名,记述内容均以当时县所辖区域范围为限,划出以后,本志一般不涉及。
七、计量:建国前均采用当时计量单位,如石、斗、斤;建国后一律采用现行计量单位,如米、平方米、公斤等
八、数据:主要以统计局数字为准,如统计局不掌握的数字,以业务部门掌握的数字为准。所记述的社会总产值、工农业产值、国民收入均为不变价数字。
九、书写:凡表示数量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习惯用语、词汇、成语、专门名称和表述语言中的数字一律用汉字;百分比,百分之几均用阿拉伯字;小数点后至多保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