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舒兰市志1986-2002
作者 : 何庆阳主编;吉林省舒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出版社 : 吉林人民出版社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2005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1《舒兰市志》(1986-2002)是《舒兰县志》的续志。全书所载内容上限自1986年1月起,下限至2002年12月止。其中部分需要追本溯源的内容,从事物的起始时限记述。前志遗漏未载入资料,在本志附录中做了补遗。
2舒兰市行政区划图,按新版行政区图绘制,县市边界末作改动。
3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以志为主。
4本志采用横排门类,竖写事实,按事业类属设篇,篇内设章、节、目的结构形式,一节或目之内如有两种以上并列条目,则以黑体字标示。为完整记述突出事项,特设《专题记述》,体制改革未设专篇,有的设专章,有的则融于各相关章节中。全志共设32篇160章555节135余万字。
5本志以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写法,将其间所发生的大事、要事和新事载入大事记,其余均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坚持述而不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6人物篇除为断限内的烈士立传外,对有一定业绩或较大影响的本籍、正面已故人物,立传记述。省(部)级以上先进人物、教授级专家学者和地师级以上军政人员列名录。
7舒兰1992年10月8日撤县设市,凡涉及机构名称中的“县”“市”变易,概以统一更改的时间为准,即1986.1-1992.10为“舒兰县”,1992.11起为“舒兰市”。
8志书中凡涉及到领导干部2002年12月以后仍任职的,任职时间统一记述到本部志书的下限,即2002年12月末
9常用机构名称而又有简称习惯者,除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外,一般使用简称。使用缩略语时,除首次随文注明缩略语内容外,重复使用时不再加注。
10本志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均采用国家规定之统一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11本志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数字,以市统计局统计资料为准,市统计局未有的数字,则采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
12本志所有资料,由市内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及驻舒国、省、吉林市单位提供,并在志尾对提供资料和撰写初稿人员列名录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