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长岭县志
作者 : 长岭县史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社 : 中华书局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1993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无编后记)
一、本志记事断限。基本为1908年长岭县建治至1985年底。只有概述、建置等个别篇章对本县建置沿革有所追溯。
二、本志采用篇、章、节、目结构形式。“概述”居志首,概要介绍长岭县的历史和现状。“大事记”附志后,以编年与纪事本末相结合之体记述长岭县建治以来的大事、要事。中间横陈专志,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竖写事实,贯通古今。全志共设建置、自然环境、人口、政党群团、政权政协、劳动人事、民政、公安司法、军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工业、交通、邮电、城乡建设、商业、粮食、工商物价计量、财政税务、
金融、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风俗民情、人物等篇。体裁兼容述、记、志、传、图、表、录。以志为主体,辅之以图、表等
三、文体为记述体、语体文。力求语言准确,朴实、简洁
四、对历次政治运动,遵循《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
五、对历代政权、官职等称谓及地理名称,一律沿用历史通称;对历史纪年,辛亥革命前采用朝代纪年,括注公元;辛亥革命后,先用公元纪年,括注民国年号;凡古今地名、区划名称不一致者,律用现名称,必要时括注原地名;对人物直书其名,不称职衔。
六、入志人物标准:本着“生不立传”原则。凡籍贯属本县、或籍贯为外地,在本县有重大活动,对社会发展起推动或阻碍作用的人物,不论地位尊卑、职务高低,均收入“人物”篇。曾任或现任长岭县副县级以上职务者,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生产)者,均以事系人记入本志有关章节
七、本志资料,主要来自县档案馆和县直各部、委、室、局以及各乡(镇)编写的史料,有的取自外地档案馆、图书馆。为节省志稿篇幅,一般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