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做到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有机统一,体现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二、以志为主体,述、记、传、图、表、录并用。
三、上限力求事物发端,下迄1990年。个别重耍事物为详其始术,延至志书脱稿时。编纂内容以中华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史实为重点。
四、记述范围以1990年县境政区为限。政区、机关单位名称,均用当时名称。地名除必要时用历史名称外,均用地名普查后标准名称
五、所言“解放前后”,以1949年5月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富阳、新登为界。“建国前后”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
六、历朝纪年用当时称谓,汉字书写;民国纪年用阿拉伯字书写;各章节首次出现时夹注公元纪年。建国后采用公元纪年。
七度量衡及货币单位均用当时计量单位。解放后至1955年流通的旧人民币按新币折算
八、解放后统计数据采用县统计局资料。统计局缺项,采用有关单位提供的数字。
九、除引用古籍外,采用现代文体。文字以《简化字总表》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
十、资料采自国家、省、市、县档案及正史、旧志、家谱、报刊、专著、历史文物及口碑资料,一般不注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