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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广西人民出版社
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编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坚持详今略古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记述重点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力求全面系统地反映博白的历史和现状,并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二、本志编纂采用述、记、志、传、录、图、表等多种体裁,而以志体为主。志首,设概述和大事记。概述,综叙县情,以总揽全书;大事记,记述本县历史上的大事要事、新事,以纵贯古今。各分志按事物性质横排门类,设立各卷,纵述史实。以人类分排列次序为:先建置政区、自然环境,再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后人共立26卷,卷下设115章,章下设404节。志末,设附录以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文献及有关资料。彩色照片和插图排于书前,各表附于有关文后。
三、全志贯通古今,上限力求追溯到有关本县重要事物的发端,下限一般截至1989年12月底,有些重要内容延伸到本志定稿付印之时。
四、大事记写法以编年体为主,辅之以纪事本末体,主要记载本县建置、政区变化和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及重大灾情等。
五、记载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只选对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已故人物立传。立传人物只记事迹,不作评述,并以卒年为序排列。对于不立传而又有较大影响者,编入《简介》或《名录》。
六、本志采用语体文纂写。关于书写格式称谓纪年、数字、计量单位、引文与注释、图表编排等,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新编地方志行文规定》处理,力求规范化。关于数据的引用,一般均采用本县统计局统计的数据若统计局缺少的则采用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
七、志中使用的“解放前”和“解放后”的概念,是指1949年12月1日博白解放前后的时间。
八、本志资料主要由中共博白县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提供部分来自自治区、地区、县档案馆和图书馆,以及有关正史、旧志、家谱、专著、报刊、有关人士回忆录等,均经核实后载入。为了节省篇幅,一律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