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防城县志》贯通古今,详今略古,一般从清末写起,着重记述解放后的情况,大事记则上溯至东汉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因为国务院于1993年5月23日作出撒销防城县、成立防城港市的决定,这个决定于同年6月底正式公布,所以本志下限写到1993年6月止。
二、本志按篇、章、节、目排列,志首设《概述》和《大事记》,志后设《附录》,志中配有照片和图表,全志分建置、自然地理、民族人口、党派群团等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各方面内容共27篇,83章,302节。
三、本志采用语体文。历史纪年、地理名称和各历史时期的政权、官职,均按当时的称谓载录,必要时加注。志中不提“建国前、后”,因为防城县1949年12月才解放,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迟了两个月,故用“解放前、后”进行述说比较准确。正文内提到的×年代,均属二十世纪。
四、《人物篇》按“生不立传”、“本地为主”的原则,立传的主要是籍属本地,在历史上有一定影响的已故人物,但对健在的获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物也列表在附录记载。
五、辛亥革命以前,以朝代年号纪年,后面加括号用阿拉伯字注明公元纪年,如“清光绪十四年(公元188年)”。辛亥革命后以公元纪年,纪年数字均用阿拉伯字。量度等单位,尽量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六、防城县自建立至撒销,县名多次更改,1958年以前称“防城县”,1958-1978年称“东兴各族自治县”,1979-193年6月称“防城各族自治县”。由于县名在志书中多次出现,所以一般采用简称,写成“县”、“东兴县”、“防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