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祁阳县志
作者 : 《祁阳县志》编纂委员会 编
出版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1993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祁阳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体裁,述、记、志、传、图、表、录并用;采中、小编结构,专志,按编、章、节、目的形式编排。
三、《大事记》以时系事,主要采用编年体。
四、专志横排竖写,纵横结合。
五、祁阳县1952年分县前,原包括今祁东县全部,在记述上,以原祁阳为范围;分县后,以现行区域为范围。
六、全志上限一般起于1840年,少数上溯建县之始和事物的发端;下限止于1988年,少数内容延至成书之日。计量,1949年以前,有旧制,有公制;1949年起,一律用公制。
七、《人物》不为生人立传。传主以本籍正面人物为主,但不排斥长期在祁阳工作而有影响的客籍人物(包括《表、录》),以及阻碍社会进步的人物。传的排列以卒年为序。
八、全志详今略古、详近略远。
九、全志数据,以县统计局为准,统计局与单位矛盾较大的,报有关领导单位核夺。
十、全志严格归属。为了突出地方特点,或特设专编,或于有关编内设专章、专节、以示有别。
十一、历史纪年,清以前一律用帝号,中华民国用民国纪年,均于第一次出现时夹注公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十二、1949年10月9日祁阳解放至1988年的中共祁阳县委员会、祁阳县人民政府、祁阳县人民委员会、祁阳县革命委员会,在一般叙述中,均分别简称为县委、县政府、县人委、县革委,为区别于旧县政府,有时将县政府简称为县人民政府。
十三、本志资料采自国家、省、地、县档案馆、图书馆和家谱、专著、旧志、各种报纸以及口碑等,俱经反复审核,为省篇幅,不再注明出处。引文或在文中夹注,或于页末注明
十四、本志后设《附录》,收全志各部分不能收录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