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中卫县志
作者 : 中卫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
出版社 : 宁夏人民出版社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1995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史观,运用新方志编纂理论、原则和方法,全面反映中卫县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通古贯今,上限一般追溯到各类事物发端,下限一般断至1993年底,特殊事类则延至搁笔之日。
三、本志设概述、大事记于卷首,为全志之经,统全志之纲。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记叙在本县作用大、影响大的大事,或此处不记则为缺门之要事,或带有起点性的新事。
四、本志横排竖写、纵横结合,事以类从,以事设志。除卷首概述、大事记及卷尾人物、附录外,正志分设28卷124章420节。以节、目为记述实体,不求表象平衡,根据实际需要多则多记,少则少写。卷下分章设节,以类事科学理论划分为指导,不恪守以学科体系严格划分界限,而以志书体例所需灵活安排章节,内涵外延。
五、本志以述、记、志、表、图、传、录综合应用以志为主图照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图、表随文设置。
六、本志人物卷置传、录、表三个层次,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以本籍、近现代和对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为主的原则。对在中卫作出突出贡献的客籍人士亦予以记载。立传人物只记事迹,不分类别,以卒年为序排列。有重要贡献者及副厅级以上人物入录、本籍在外工作副处级以上或获高级职称者入表不受此限。
七、本志纪年1949年10月1日以前一般采用历史纪年,统一年号,并夹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以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政区、机关名称均系当时称谓,地名除必要时用历史名称外,其余均用现行标准地名。
八、本志记事范围,以现行区域为主,涉及历史辖属地区也可简述其要。
九、本志一律采用语体文,书面语。计量单位,以法定为准数字书写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