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通渭县志
作者: 甘肃省通渭县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社: 兰州大学出版社
书籍格式: PDF
出版时间: 1990
书籍大小: 41.3M
书籍清晰度: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则,坚持详今略古,古为今用,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时性、科学性、资料性和地方性。
二、本志对旧志有继承,又有发展创新。全志分22编(专志),并有《概述》、《大事记》和《附录》
三、篇目设置以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为依据,统编历史,横排竖写。篇目排列先自然,后社会;先物质,后精神;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注重经济建设和社会风俗等内容
四、本志起自新石器时期,下限为1985年。但为记事完整,反映经济改革的成果个别章节,尤其“乡镇工业”,稍有破限情况
五、体例为述、记、志、传、图、表、录、照,以志为主,图表分附各类之中结构分编、章、节。
六、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以记事本末体,收录有史以来的大事、要事、新事,以勾勒全县历史发展梗概。
七、人物,坚持“生不立传”和突出人民群众的原则,对推动历史卓有贡献的已故人物,不分籍贯、职业、身份,均立传入志,以出生年月为序;对卓有贡献的在世人物和有贡献但不足以立传的已故人物,采用传事不传人的方式记入有关章、节:凡省、军
级以上命名的革命烈士,以殉难先后为序,列“革命烈士录”入志;凡省军级以上表彰树立的人物,列“先进人物录”入志,以命名时间为序;凡县、团级以上党、政、军人土及工程师以上的科技人土知名人土录”入志,以出生年月为序。
八、对年月的记述,中华民国前,按历史习惯记作干支、朝代、农历,并括注公元;中华民国后,均记作公元,必要时以农历记。对大的历史时段或界限记作“秦汉之际明清时期”、“民国前”、“解放后”等。
九、称谓:对历代政权和职官,按当时习惯称“县署”、“县人民政府”、“知县”、“县长”、“县革命委员会主任”等。对人物直呼其名,不冠不缀“同志”、“×长”、“××分子”等褒贬词语(引文例外)。地名,1983年前按历史习惯称谓,必要时括注今名;后以《通渭县地名资料汇编》为准。
十、本志文体为语体文,以现代标准文字记述。对个别容易引起误解或混淆的人名地名,仍用繁体字。方言中无准确字的以音近字或“口”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