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定名为《黎平县志》
二、坚持以马思克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为编纂指导实辜求是地记述,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
三、断限。根据事业发展的先后,上限追本溯源不等齐,下限为1984年。
四、体裁。采用记、志、传、图(照)、表、录等体,以志为主,史志结合,横排竖写。引用资料注明出处,注释均在文内。
五、全志立概述、大事记、地理、民族、党政群团、司法、军事、农业、林业、工建交、商业、财政金融、经济综述、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人物、附录等篇。专志以篇统章、章统节、节统目、目以黑体字表示。
六、有关沿袭黎平府的史料,凡隅全府性事业选择移入新志,对地域性的只记述本志撰写时黎平县属内容,属于他县的不再记述。
七、民族篇只记述本县少数民族传统和特有的事业。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共同性的事业,在各专篇中记述,其内容要体现民族特点。
八、历代官职和现行领导干部,只记正副县职以上,按习惯称呼,直记其职务、姓名,不冠以褒贬之词。其余不列名单,如有政绩可入志者,在专章节中以事系人记述。
九、各种机构沿革不统一记述,凡属行政机构统一在党政群团中记述,企專业杋构在专篇章中列述。
十、根据需要,在章下设文字筒明的“无题引言”,写明本章某些特殊性的和难以归属的综合性资料。
十一、对党政群团、司法、军事三篇,釆取分期记述,以区别其政治属性。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