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新编《绥阳县志》,由概述、大事记、人物和四十六章组成,后并载有诗文选、附录等。坚持横排竖写的基本体例,分门别类,记、志、述、传、图、表、录并用。
二、全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所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办事,力求志书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为全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全志记述时限,上限不限,文字内容一般下限至1990年,图照、政区沿革及县领导人员等变动下限至1993年6月底止。
四、坚持详今略远的详略关系原则。凡前志已有记载的,除了为探求事业发展因果原委的关系外,一般不重复记载。
五、人物记述。分传记和人物表两种。传记坚持史家通例,不为生人立传。立传人物以本县籍为主,革命烈士,除专门立传者外,列表入志。凡在世人物确有可记述的事迹,一则在有关篇章节目之中因事系人予以记录,一则均划定范围和标准,列表入志
六、全志所取资料,主要来源于本县馆藏,次则为省、地馆藏及旧志、民间口碑。解放后数据以县统计局所编印出版的统计资料为主,并参照部门资料录用。计量单位,均以当时的规定和使用为准。
七、年号的书写。辛亥革命前,先书朝代年号再注公元年号,大事记中并冠以帝号;民国时期,先书民国年号,部分年份加注公元年号;解放后,以公元记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