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地反映威宁县的历史和现状,力求做到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取材上自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下限至1990年,为保持史实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建置沿革部分作必要上溯。
三、本志先概述,再列大事记,后分篇叙述,各篇依事横排,依时竖写,共16篇,篇下列章、节、目,后记叙述修志过程。
四、本志以类系事,以志为主,兼备传、记、录、表、图。
五、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人物篇只给该立传的巳故人物立传。对有影响、有贡献和功绩大的在世人物,采用因事系人的方法记入有关章节。
六、本志资料来源于史书、档案和社会采访,为节省篇幅,一般不注明出处。
七、史实中涉及的地名,一般用当时名,适当加注今地名,专有名词沿用当时名称。
八、公元后纪年略去“公元”二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以朝代纪年加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简称民国。以1949年10月1日为界,称新中国建立前(后)。
九、1942年以前,今赫章县属威宁辖地,两县分县前牵连较大的赫章史实,本志采用;与今威宁牵连不大者不录用。
十、县内简称而不致引起歧义的机构名称,使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简称为中共威宁县委。
十一、引用古籍,一般照录原文,过于难懂的酌加注释。对于诋毁少数民族,污蔑劳动人民的字样,都予改正;难以改动的,加引号以示区别。
十二、本志使用规范语体文。以《新华字典》为准,使用简化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