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编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按详今略古的原则,力求客观地记述全县自然、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断限,上限以尽量追溯各项事物在县内的发端,下限于1989年底。
三、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图片地图、表格、附录组成,以志为主,共设30卷,按事物性质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卷首为概述和大事记,其余按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后政治的顺序排列。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和重大事件,按“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分散在大事记和各专志中记述。
五、人物志按生不立传的原则,坚持以本籍人物、正面人物为主,重点收录对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和牺牲者,适当收录阻碍社会进步,劣迹昭著的反面人物。排列以卒年为序。
六、本志资料来源于史书、志书及省、地、县档案馆、图书馆和社会采访的囗碑资料,文内不注明出处;所用数据以县统计局的年报数据为准;全县的土地总面积数据由于出自多门,不尽统一,本志采用300562平方公里。
七、历史纪年,清代以前均用帝王年号括注公历年代,民国时期用民国年号括注公历年代,1949年后均用公元纪年。
八、文字丧述采用现代语体文,坚持记而不作、述而不论,力求简明朴实。文字按1986年国家语委公布的标准简化字,对个别引用古汉语专用字及特殊的人名、地名仍用繁体字。数字书写除专用名称和成语数字使用汉字外,凡表示数量的均用阿拉伯数字。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指1949年10月1日,个别地方为便于表述,简称“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