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人物、附录组成。专志设置按事物性质,以事分类,类为一编。为反映地方特色,《手工纸业》《林业》独立设编。《概述》、《大事记)不设章、节,其佘各编大体分编、章、节、目四个层次,但依内容增减,不少于两个层次,不多于五个层次。专志按先自然后社会,先经济基础后上层建筑顺序排列。
二、本志采用记叙文体。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人物设传和名录。
三、本志上限起自1911年,下限断至1985年。个别编章根据需要适当上溯。
四、本志以文为主,辅以图、表、照片。图表分别附在各编后。
五、本志立传和载入名录人物俱为本籍巳故者。立传人物均为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影响较大者,对本县旧志失载或语焉不详的人物,设“古代人物补遗”。立传人物重在记述事迹,以生年为序排列。
六、注释一般采用夹注。
七、本志对1911年前的历史纪年,只书朝代、年号,注明公元纪年。对中华民国纪年,在章节中第一次出现时,加注公元纪年,以后只书民国纪年,月日均书公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用公元纪年。
八、官府、官职等均按当时、当地历史习惯称呼,历史地名加注今名。对人物称谓,不带娈贬性附加语。人名首记本名,次记字、号、化名。
九、本志原则上采用县统计局数据,统计局缺的采用部门核实数据。数据对比时,不同时期数据均将当年价换算为不变价。
十、建国前计量采用当时计量单位,必要时加注建国后法定计量单位。建国后采用全国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对1953年前流通的人民币(旧币),均按币值折算为人民币(新币)。
十一、本志采用省、市、县档案、史志、有关报刊、专著及口碑等资料。入志材料均经考证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