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锦屏县志
作者 : 贵州省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社 : 贵州人民出版社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1995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编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锦屏的历史和现状,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统一。
二、鉴于锦屏前无县志,本志上限以能迫溯到的年代为止,下限基本止于1990年,林业等部分特殊内容止于志书脱稿之时。
三、本志由概述、大事记和地理、民族、政权政协、政党群众组织、军事、公安司法民政、劳动人事、国民经济管理、农业、林业、工业城建交通邮电、商业、财税金融、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科技、文物名胜、方言、人物各篇及附录组成。各篇除人物外,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全志横排纵写,详今略古,详异略同,运用述、记、志、传、图表、照、录表述,以志为主体,图表分附有关志中。志末附录,收入有关林业历史的重要文献、关于古龙标地的部分考证文章及部分诗文,以对正文进行补充、拾遗和印证。
四、民族篇主要记述本县侗、苗、汉3个主要民族传统和特有的事物,政治、经济、文化等有共性的内容则在其他篇章中记述。
五、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记事本末体为辅。
六、林业是锦屏的经济支柱,对全县各业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锦屏碑刻较多,且有较高的文献价值,故林业、文物名胜单独设篇。
七、本志人物篇包括人物传、英名录、人物表。人物传贯通古今,侧重近代、当代,以本籍人物为主,兼收客籍人物,以其推动或阻碍历史进程所起的作用大小及其社会影响程度为取舍标准,生不立传。人物表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功臣。锦屏籍外地为官的列地师级以上的任职者;县内高级职称获得者同时入表。
八、政治部类中的职官,明清时期收录县丞以上官员,民国以后收录副县级以上任职者;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4个单位的领导人列历任负责人。
九、本志历史纪年,民国以前的采用当时年号,括号加注公元纪年;1949年后的采用公元纪年。文中出现的“20年代”、“70年代”等,凡未写明世纪的,均为本世纪年代。
十、本志统计资料,解放前的采用文献档案记载;解放后的以统计局数据为主,统计局没有或不完善的则采用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
十一、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使用国家公布的第一、二批简化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