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泸州市纳溪区志1986-2005
作者 : 纳溪区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社 : 方志出版社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2006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1.《纳溪区志》为1992年出版的《纳溪县志》续志。
2.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述纳溪历史进程,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
3.本志上下限为1986~2005年,为反映事物的完整性,部分章节作适当上溯,并对前志的错漏进行补正。
4.篇目:除概述、大事记、专题记述外,按自然和社会属性设立常规篇目,志末设附录。
5.结构:全志正文一般由篇、章、节构成,节以下设目,目以黑体字标示。
6.数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业务性数据以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7.计量单位:计量单位概用法定计量单位。
8.县、区界限:纳溪1996年7月撤县设区,凡涉及机构名称中的“县”、“区”变易,概以撤县设区的时间为准,即199年7月以前为“纳溪县”,1996年7月起为“纳溪区”。
9.纪年:1911年前用帝王纪年,括注公元纪年;1912年始用民国纪年;1949年10月1日后用公元纪年。人物生卒时间一般用公元年号表述。
10.简称:常用机构名称而又有简称习惯者,除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外,一般使用简称,如中国共产党泸州市纳溪区委员会简称“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或“区委”,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简称“区政府”。使用缩略语时,除首次随文说明缩略语内容外,重复使用时不再加注。
11.人物:坚持生不立传,有突出业绩或较大影响的已故人物,立传记述。省(部)级以上先进人物分别以表载之。此外,凡须涉及的人物,一般以事系人。
12.资料:全志资料主要来自于原档案及各供稿单位,除重要内容外,概不注眀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