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巫溪县志
作者 : 巫溪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社 : 四川辞书出版社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1993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综合记述全县地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全志除卷首县史述略、大事提要和卷末附录、后记外,依事物性质设专志30卷,计133章,401节。
二、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实事求是地记述事物。
三、本志坚持“详今明古,存真致用”的原则,上限不限,下限止于1988年,个别事物记述适当延伸。
四、本志并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
五、本志所用历史朝代名称,沿用当时的通称。对人名直书其名,不加职衔和褒贬词。对地名,凡用古地名括号注明今地名。中华民国简称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成立后,简称为建国前建国后。巫溪于1949年12月14日解放此日前后,称解放前、解放后。叙事用第三人称。
六、本志纪年,清及以前用朝代年号,中华民国用民国纪年,夹注公元纪年(同一自然段内只在首次出现时夹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用公元纪年。度量衡以通用的公制为准。历史上的度量衡器和计量单位,括号内加以注释。
七、本志用语体文,不排除被现代汉语吸收的文言文。卷首史略、各卷小序叙中有议;各专志记事实,寓观点于记事之中使用简化字、标点符号和数字,以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公布的用法或规定为准。文风基本上统一,行文规范。
八、依志书通例,不为生人立传。对社会发展、特别是对本县社会发展影响较大(推动或阻碍)的历史人物,不论籍属何地,从业何种和职务高低,为之立传。有突出事迹无需全面记述其生平者,作事略反映。政府命名的烈士列英名录。对其他历史名人列名人表。入志人物不析类,以生年或面世先后为序排列。有重大贡献的在世人物在有关章节中以事系......